前幾天遇到一位國中生,順口關心愛打籃球的他週末是否繼續練球?原本充滿活力的他卻有如洩了氣的氣球,充滿無力卻憤怒的說:我要退出籃球隊!

我們的教育部說要給孩子「適性揚才」,十二年國教參加各種縣級以上比賽得名可以加分,所以推行好多看似有意思的活動,國語文競賽、〇〇運動會、各級音樂競賽、國樂比賽、租稅/反菸/反毒/反霸凌海報或標語比賽、各級書法/水彩/水墨/教室佈置比賽、樂樂棒球/樂樂足球比賽、木球/游泳/棒球/籃球/乒乓球/拔河比賽……

最扯的還看過全縣跳繩比賽!我很想問教育部:你何不乾脆舉辦一個翻花繩大賽算了,讓卡通多啦A夢裡的大雄也有得第一名的機會。

正常來說,大概運動細胞好的學生,能參加運動類型競賽,藝術細胞好的參加藝能類比賽,語文能力出色的孩子可以參加語文類競賽。

但是,事情到了偏鄉小校,事情就難以收拾了。全校1020位學生,為了每個項目都有人出賽,變成全校一起出動!可所謂一人分飾多角:縣級運動會上,前一小時比100公尺短跑、緊接著湊人數1500公尺接力,休息半小時後800m跑步。或是在學校內同一位學生中午練字音字型、下午借課畫反毒海報、放學後繼續留校練習書法。

各類運動隊伍放學後更為精彩,田賽、徑賽、籃球隊、桌球隊……數種校隊齊發展開訓練,由於粥少僧多,許多被迫參加好幾隊的學生,老師必須事先協調今天去籃球、明天桌球隊、後天田徑隊。

比賽永無止盡,上週全縣運動會,這週中小聯運,下週全縣桌球聯賽、全縣籃球賽……。更還有桌球春季聯賽、夏季聯賽、秋季聯賽、冬季聯賽,每次聯賽就是同樣那幾組人馬一再桌對廝殺。

夕陽

 

這是要逼死誰,升學路很多沒有錯,各種活動讓擅長者發揮,也沒有錯。但是,這幾乎已經走火入魔,為了讓比賽能夠進行──偏鄉的小校必須湊隊湊人數,為了有獎牌得以升學加分──三隊取三名、六隊取七名(連隊數也不足),比來比去就是這些人不斷出現各類型比賽,更甚者時間耗費在沒有意義的活動,不會書法卻參加書法比賽(因為你以前學過)、根本不想跑步的參加短跑(你慢慢跑無妨)、不會說台語的參加閩南語演講(背起來可以應付過去就好),為的就是教育部所謂的「適性揚才」?這就是教育部所希望看到的「適性揚才」嗎?

 

最後孩子累了,不想跟大人玩下去,連最初衷有興趣的活動也不想再繼續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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