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民主價值建立在互相競爭且絕對尊重之上。台灣自由奠基於相互競爭且絕不尊重(?)。這撕裂的社會還有一丁點文化、水準與價值存在嗎?想必說這樣的話,會得罪許多人。
自身經驗、成長歷程、所在環境文化雕塑個人價值,社會價值建築在一個社會大宗認同的概念之上,也就形成普世價值。價值經過一段時間被認同、約定、建立、制度化,具體的表現是社會規範。
這些社會規範如同經緯般,成為社會的標準、框架:確立一事情值不值得、對不對,決定一行動該做或不該做。而有一些社會規範更進一步程序化、法制化成為法令,成為公權力-強制性的行為規範。
違反公權力,便違反社會共同的、強制性的行為規範,便是一偏差、錯誤的行為。
回歸單純的「價值」,既然是一群人所共舉的概念,那價值就沒有「絕對的對錯」,所產生的只有「相對的評斷」。評斷一個價值,只能進入該特定信仰系統,以及該系統的倫理規範之下,才能進行價值了解、分析。
當然在現今所處的社會,我們沒有義務去效忠任何人(的價值),也沒有權力要求別人非得信仰我們(的價值),就像我們可以分別擁護統一獅、兄弟象。然而我們天生卻有自己的價值觀甚至偏見,有自己的權利、義務與責任。一群人的價值很可能與另一群人的價值不同,此情形有競爭、對抗遂形成衝突-價值衝突。通常價值衝突源於自身信仰、生活、意識形態等等的差異。
當面對價值衝突,一定要有文化的覺醒,必須體認不同區域、信仰、階級、群體、性別、種族等差異的文化特色,這當中,當然包括自身所持有的文化特色。
不同文化的碰撞、推擠、衝突,我們絕對有「責任」清楚論述自己的價值,刻意的保持中立可以說毫無意義;同時,也必須丟棄文化流氓、價值霸權的思維,去尊重多元的文化價值是必要的,我們不必相互吹捧,但最低限度是,必須絕對的尊重、捍衛來自四面八方聲音的權利(與權力),並了解他文化的立場。在既有的社會規範、法制框架下進行溝通與協商,這才是多元民主、自由法制、文化素養的風範。
容我引述套用歐巴馬的勝選演說(演說全文):讓我們捫心自問,如果我們的子女有幸活到下一個世紀,他們能看到什麼改變?我們又促成了什麼樣的進步?我們不是敵人,是朋友,激情或許使情緒緊繃,卻不容它破壞我們之間感情的連結。
面對「我們的國家」,無論是叫做中華民國、又或是稱呼台灣,老嫗嬰孩都懂,這就是我們腳下共同享有的土地。
當我們意見不同的時候,與其臉紅脖子粗的爭辯,更要緊的是,共同加入重新塑造並推動這個國家前進,那些、這些風雨飄搖的日子,我們不都使用著同一方法:一磚一瓦,胼手胝足(block by block, brick by brick, calloused hand by calloused hand)。
愛台灣,愛中華民國,我們愛的夠深、也愛的夠痛,正因如此,「它-我們的國家」值得我們秉持自由、民主、文化的風範,攜手合作,努力邁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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